上海“史上最严”烟花爆竹管理:扩大禁放范围
昨天,万安路这家日用品店的烟花爆竹零售营业许可证被收回,只剩几本消防培训合格证书
从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在外环线以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的禁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加强从严从紧的源头管理。《条例》还增设了“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人大表示,修改《条例》主要是出于维护城市安全、加强环境保护的目的。
明天就是元旦了,离春节还有一个多月,这意味着明年春节,上海市民将不能再像往年一样,可以在除夕至年初四以及正月十五,在禁放以外的场所、路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相关销售商透露:“外环线以内区域将不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凡是出售烟花爆竹的,都是非法的。”
基层执法:宁罚500也要放的,总归不多
昨天下午,新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表决通过后,一位基层执法人员仔细阅读了相关条款,发现这一次没开任何口子,“除了外环线以内区域都不能燃放以外,娶亲嫁女也不能例外,否则都可能被罚款100元到500元”。
考虑到娶亲嫁女以及春节等节日,一直有燃放烟花的传统,这个规定是否会面临“法不责众”的问题呢?
他认为,“可能性不大”,因为这两年雾霾太厉害了,放烟花爆竹的人本身就越来越少,“外环线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规定切合了人们对好环境、好空气的迫切需求,而且上海绝大部分人还是会守规矩的。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虽然有了明确规定,但仍缺少一些可操作性的细则,比如:如何固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证据?怎样燃放才算“情节严重”?
该工作人员直言,执法过程中确实面临很多困难,但这两年上海对烟花爆竹的管控本身就越来越严,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去年,上海动员了7万名平安志愿者,参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管理,效果就很好。
那么,执法过程中是否会遇到“有钱就任性”的现象呢?如“你罚吧,反正最多500元,我就是要放烟花爆竹!”
该工作人员直言,不排除会遇到类似现象,但肯定是极个别的,“看到志愿者、民警戴着红袖章来劝阻,总不至于无动于衷吧,毕竟大家都是希望环境更好一些,生活环境更安全一些。”
普通市民:影响更大的是心理层面,毕竟放了算违法
那么,对外环线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普通市民怎么看呢?昨天,记者在虹口区万安路,随机采访了10多位市民,大都表示会遵守规定。
“我已经两年没放过了,冬天霾本身就很厉害,再一放烟花爆竹,空气更一塌糊涂。”陆先生说,相比年纪大一点的人,年轻人的环保意识更强,他女儿就一直要求他不要放烟花爆竹。
在陆先生看来,除了环境因素以外,从城市安全的角度来说,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产业、建筑、人口等多种要素高度集聚,燃放烟花爆竹的确容易酿成火灾等安全隐患,“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和销售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肯定是对的”。
60多岁的刘先生从小就喜欢放炮仗,“不放感觉过年没气氛”。去年春节,他买了几箱烟花,想在楼下放,几户老邻居劝他不要放了,“他们说,你有这笔钞票,干脆请大家吃饭吧”。后来,因为(烟花)都买好了,他还是放了,但总感觉邻居们看他放烟花时,不像以往那样凑热闹的成分多,而像是在监督他。
“我今年肯定不放了,否则邻居们会觉得我这个人不接翎子,万一被抓住了还要罚款,没意思。”在刘先生看来,《条例》通过后,影响更大的还是心理层面:“以前过年放也就放了,别人说你,你可以不睬;但现在不对了,你再放烟花,没任何道理。”
销售网点:每年都要培训考证,如今不卖倒轻松了
昨天,虹口、普陀、闸北、杨浦、闵行等消防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分别赶赴各销售点,宣传新条例。
万安路538号上海前进日用杂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马阿姨说,她们这家店卖了近30年烟花爆竹,“以前一直是长期证,可以卖一年;去年变成了临时证,只能卖20天左右”。
对今后不能再卖烟花爆竹,她倒没有任何留恋,“现在买烟花爆竹的人本来就一年比一年少,卖这个东西要求还特别高,每年都要去培训、考证,不卖倒也轻松了。”
上海金麒麟鞭炮烟花有限公司,承担着烟花爆竹的统一采购和批发。该公司透露,今后,外环线以内区域将不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凡是出售烟花爆竹的都是非法的。截至目前,外环以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还没最终确定,但肯定是越来越严、越来越少。
不过,一名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老板直言,外环线内禁售烟花爆竹后,对那些非法烟花爆竹的打击就变得更为重要,否则非法烟花很可能趁虚而入。实际上,本市公安消防部门一直在从严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
根据《条例》规定,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的罚款。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本市公安消防部门通过巡防查控、设卡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已累计收缴近3万箱非法烟花爆竹,其中嘉定收缴了9000箱,浦东和南汇消防支队一共收缴了6000箱,打击成效显著。
上海公安消防部门表示,市民如发现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可拨打96119举报,公安消防部门将在查实后给予奖励。
[法规链接]
●禁放区域
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八)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保等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