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男子为饱口腹 捕杀藏匿37只野生鸟类

16.04.2018  13:51

  原标题:一男子捕杀37只野生鸟类

  崇明一男子为饱口腹,在半个多月内竟捕杀37只野生鸟类。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上海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2月6日期间,顾某在本市崇明区东部一小树林内悬挂张网2顶,用于捕获野生鸟类,挂网范围长12余米,使用上述方法先后捕获乌鸫、白腹鸫等37只野生鸟,并将捕获鸟捕杀后藏匿于家中,用于个人食用。

  其中白腹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乌鸫列入《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崇明区系野生动物禁猎区。顾某明知其猎捕的是野生动物,仍在野生动物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37只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规定,顾某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3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顾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本案是上海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关于上海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基础上,搭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平台,建立专业化公益诉讼团队,探索公益诉讼办理机制,针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更加有力地推动上海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