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执收主体的复函

06.05.2019  02:00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变更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执收主体的函》(沪应急函〔2019〕27号)收悉。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的执收主体,由原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变更为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二、请你局及时到市国库收付中心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相关变更手续。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核定本市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8〕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5月5日

关于同意变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执收主体的复函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商请变更全国导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