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执收主体的复函

08.05.2019  14:50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商请变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主体的函》收悉。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批复》(沪委编委〔2019〕2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本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的执收主体,由原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变更为上海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二、请你局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到市国库收付中心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相关变更手续。   三、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同意市旅游培训中心对旅游行业任职执业资格考核收费的复函》(沪财预〔2003〕7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5月6日
关于同意变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执收主体的复函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变更安全生产特种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