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促取消婚庆新婚夫妇被判赔偿
刚卸下婚纱,还沉浸在新婚喜悦中的小黄夫妇却被某婚庆公司告上法院。公司称新娘新郎擅自取消合同属违约,请求法院判令新人支付违约金1.56万元。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小黄夫妇向婚庆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2000元。
去年4月16日,小黄夫妇与婚庆公司签订婚礼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婚礼于当年6月7日在嘉定区某酒店举行,届时由婚庆公司提供会场布置、策划设计、摄影灯光、服务人员、设备租赁、婚车使用等“一条龙”服务,小黄夫妇应支付服务费3.9万元。但合同条款上单项事宜的收费栏均未填写金额。合同签订后,婚庆公司将婚礼主题即紫藤花方案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送给新娘小赵,而小黄夫妇并未向婚庆公司支付服务费。婚礼举办前一天,新娘小赵突然致电婚庆公司,表示取消双方签署的婚庆服务合同。婚礼当天,婚庆公司派员前往现场察看,发觉婚礼的紫藤花主题与公司的设计方案相同。婚庆公司诉称小黄夫妇婚礼上婚庆设计、构思等与婚庆公司提供的方案如出一辙,该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判令小黄夫妇支付违约金1.56万元。
而这对新人则辩称:因合同条款的单价均未填写,故双方签订婚礼服务合同未成立;而婚庆公司发给小赵的设计方案,在网上均能找到并非其原创。他们还认为婚庆公司在大众点评网上发布广告承诺设计费免收,因而认定婚庆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不付服务费理由正当。
法院认为,虽婚庆公司与小黄夫妇签订的婚礼服务合同条款中单项服务价未予确定,但双方对婚庆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合同总价作了约定,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签约后婚庆公司将婚礼策划、设计方案以电子邮件、微信传送方式告知了小黄夫妇。而小黄夫妇却在婚庆公司履行了部分服务义务后,在婚礼前夕突然取消合同理由欠妥。鉴于婚庆公司在大众点评网上发布的广告宣称策划、勘查等免费,尽管该广告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是否收费,但应视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经权衡,最终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