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雪茄被判8年

09.09.2015  08:04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竟开设网站做起雪茄生意。一些不法分子自以为找到生财之道,却仍逃不脱法律制裁。

  一次偶然的机会,丁某开始从深圳林某处购买雪茄。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间,丁某共购入价值39万余元的雪茄。同样发现这条生财之道的,还有童某。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间,他共买入价值35万余元的雪茄。

  丁某、童某两人花钱找人制作销售雪茄的网站。由于定价比正规市场价低很多,两人的生意都不错。截至案发,童某共销售价值15万余元的雪茄,因生意忙不过来还让自己的儿子帮忙;丁某则售出价值7.6万余元的雪茄。另外,童某的一名老乡得知情况后,也在网上做起买卖,销售价值5.5万余元的雪茄。

  去年9月底,林某被警察抓获。近日,静安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童某的儿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童某的老乡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林某因销售雪茄达94万余元,最终获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