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生车祸被迫流产 索赔精神损失3.6万余元

19.01.2015  09:56

  可女士发生车祸后被迫流产,她起诉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3.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可女士诉称,2014年7月18日,在顺义区顺平路与右堤路交叉口,她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适遇姚先生驾驶车辆由北向西转弯,两车相撞,造成她受伤。经交通支队认定,姚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她无责。受伤后,她在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治疗28天,被诊断为脑挫裂伤、头面部软组织损伤等症。

  可女士说,医院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她已怀孕6周。考虑到她在住院期间进行了CT及X线检查及用药,影响胎儿发育,她经医生建议进行了流产手术。可女士认为,由于该起交通事故,她被迫流产,给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她要求姚先生及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姚先生辩称,事故发生后,他已支付部分医疗费,可女士索赔数额过高,且他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