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政策解读

05.06.2017  10:03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在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方面做了相关调整,自2017年6月10日起,本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车主到机动车定期检验机构进行车辆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后,将只申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安检标志”),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含委托本市检测的外地号牌机动车)将不予核发安检标志。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否代表车辆不用进行排放检验?
否。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停发,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依然需要定期进行,检验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车辆无法上路行驶。
      2、机动车检验机构是不是可以一起进行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了?
      是的。市民可以享受更方便的车辆检验服务,车主可以按照车龄和车辆类型选择对应的机动车定期检验站,在同一地点进行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其中,车龄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车辆和营运车辆需进行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烟度法)排放检验,可就近选择48座机动车定期检验站中的任意一个地点检验(见附件1),车龄在10年以下的非营运车辆可就近选择74座机动车定期检验站中的任意一个地点检验(见附件2)。
      3、新车以后就不用去领环保标志了?
    是的。符合条件的私家车辆在前6年是免检的,第7年开始需要检测排放,但不用领环保标志。新车在注册上牌点也不用领环保标志。
      4、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后不领环保标志了,就没有机动车环检合格的书面证明了?
否。机动车定期检验站为车主提供机动车排放检验服务后,应向车主提供《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作为机动车环检合格的书面证明。
      5、不领环保标志,就无法知晓机动车的排放标准等级(国I、国II、国III)?
      否。《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标注有被测机动车的排放标准等级(国I~国V),车主若要核实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级可到徐汇区三江路55号机动车环保服务窗口查询,领取《上海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告知卡》。
      6、无环保标志上路,机动车还会被公安部门处罚吗?
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再作为公安部门道路拦截的执法对象。
      7、机动车的绿色环保标志尚在有效期内,6月10日后是否全部失效了,是否要交回机动车定期检验站或新车上牌点?
      否。在6月10日前已申领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机动车定期检验站或新车上牌点,待标志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8、发现机动车定期检验站的排放检验行为有违规现象,是否应立即向政府部门反映?
      是。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弄虚作假、不提供检验报告可向环保部门反映。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未明码标价、乱收费可向物价部门反映;发现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也领取了安检标志,可向公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