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引导部分地方高校转向“应用型”
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发布指导意见
引导部分地方高校转向“应用型”
制图:中国教育报 吴岩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记者 赵秀红)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14项主要任务,包括明确类型定位和转型路径,加快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抓住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技术发展机遇,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等。推动转型发展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才供给与需求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经济结构深刻调整、产业升级加快步伐、社会文化建设不断推进特别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高等教育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同质化倾向严重,毕业生就业难和就业质量低的问题仍未有效缓解,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尚不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要求。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必须采取有力举措破解转型发展改革中顶层设计不够、改革动力不足、体制束缚太多等突出问题。特别是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找准转型发展的着力点、突破口,真正增强地方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为行业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能力,为学习者创造价值的能力。
根据《指导意见》,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基本思路有4个方面:坚持顶层设计、综合改革;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地方;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坚持省级统筹、协同推进。明确了转型的主体是学校,转型的责任在地方。充分发挥省级政府统筹权,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制定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试点一批、带动一片的要求,确定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试点高校率先探索应用型(含应用技术大学、学院)发展模式。
《指导意见》明确了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的14项主要任务:转型高校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所服务区域、行业的发展需求,找准切入点、创新点、增长点,制定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快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合作关系,使转型高校更好地与当地创新要素资源对接,与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创新发展对接,与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需求对接;以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为突破口,形成一批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技术转移应用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学院;建立学校、地方、行业、企业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合作办学、合作治理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按需重组人才培养结构和流程,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调整专业设置,形成特色专业集群;创新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训实习的课时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比例达到30%以上,建立实训实习质量保障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促进与中职、专科层次高职有机衔接;广泛开展面向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以应用为驱动的创新能力;完善校内评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在配套政策和推进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落实省级政府统筹责任,省级改革试点方案要落实和扩大试点高校的考试招生、教师聘任聘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应用型高校的设置标准。加大对试点高校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
《中国教育报》2015年11月17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