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微信十条”净网:无资质公众号 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08.08.2014  12:11

据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正式发布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

记者采访了解到,朋友圈和公众号,在给人们带来信息传播和互动交流心得的同时,也逐渐成为诽谤、谣言及违法信息的聚集地,严重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专家认为,“微信十条”以“底线思维”“多元参与”的思路制定规范,有望开启清朗网络空间新时代。

新规瞄准“朋友圈”乱象:

公众号“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微信十条”中所称即时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来往、米聊、陌陌、时光谱等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介绍,“微信十条”就维护公共利益对用户和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首先,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据介绍,“微信十条”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其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的公众账号进行审核并分类备案。“微信十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其中,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第三,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徐丰说,公众如果发现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受理,可以直接向网信办主管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一经核实,网信办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第四,进一步贯彻实名制,推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且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徐丰表示,“七条底线”是本着“底线思维”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管理的底线。

专家指出,长期以来,对于朋友圈等平台上广为传播的谣言,用户不堪其扰,通过运营平台投诉,却往往石沉大海。“微信十条”的出台,将有望破解这一难题。

网信办发言人答记者问:

自媒体公众号是否会被关闭

新华社:《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

答:《规定》 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同时,《规定》还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新华社:有网民说《规定》将压制言论,您怎么看?

答:恰恰相反,《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和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

新华社:《规定》施行后,对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群组、朋友圈等功能有何影响?

答: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的私密社交行为,《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对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规定》 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

[运营商回应]

腾讯“微信”:近期将重点清理有害信息

“《规定》里提到的实名制只是指公众平台,个人用户不在实名制要求范围之列。”腾讯一相关人士昨天强调说,新规对普通微信用户不会有影响。目前微信有超6亿用户,其中约4亿活跃用户,是当前中国使用人数最多、活跃度最高的移动即时通信工具。

针对《规定》要求的公众账号注册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该人士解释说,后台要求完全真实身份信息,但前台可以有个性化的名字,自愿是否使用真实名称。关于实名制标准,持身份证照片、绑定手机号、绑定银行卡三项标准符合一种即可。

目前微信公众平台其实已经采取了实名制。现在的公众账号使用者,既有公民个人,也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个人注册公众账号时,运营者必须提交如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上传本人手持证件的清晰照片。机构注册公众账号时,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经过确认比对后方可开通公众账号。”该人士说,《规定》的出台对微信公众号的注册流程并没有什么改变。

腾讯副总裁郭凯天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信任关系是熟人关系链赖以生存的基石,淫秽色情、诈骗,特别是谣言等有害信息的存在,将会对这种信任关系造成破坏,从而影响整个沟通环境的良性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平台生态环境,让用户获取更加真实可信、有效的信息,避免遭受谣言、诈骗等侵害,将于近期对有害信息进行重点清理。

(晨报记者 苗夏丽)

网易“易信”:规范网络意见的自由表达

易信市场总经理袁佛玉认为,条例对规范使用即时通信工具过程中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性,对易信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袁佛玉表示,我国互联网平台上各种帖文、博文等网上言论数量巨大,对数量如此之多的互联网言论,没有任何个人或机构能够施加完全的控制,条例的出台能更好地规范网络意见的自由表达,杜绝网络谣言等网络违法信息。

目前易信用户超过1个亿,易信负责人表示,早在今年5月份,微信、易信等就配合网信办、工信部以及公安部实施的“净化移动即时通信公众信息、汇聚网上正能量”倡议,宣布启动“清风行动”,从源头上制止网络非法信息的产生、从渠道上斩断网络非法信息通过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传播、从受众上杜绝网络非法信息接触用户。

(晨报记者 苗夏丽)

[网友三大疑问]

疑问1:能否遏制谣言传播?

微波炉加热食物致癌,请扩散!”“某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求转发!”……当前,许多微信用户都收到过此类不实信息的骚扰,有的甚至还衍生出很多“夸张”版本。

网信办数据显示,我国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然而,这些即时通信工具平台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的乱象而饱受诟病。

易观智库分析师李欣然认为,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在取得相关资质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对公众账号的实名注册管理,这对于非官方的内容提供者(自媒体)而言,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管理。一些本着营销目的,试图捏造谣言、发布色情淫秽内容去吸引眼球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清理;面对明确的处罚规定,更多公众账号的运营者也将在衡量违规成本后,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众多的公众账号将被纳入到更为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中,未来公众账号的运营将更加规范、有序。

李欣然认为,“微信十条”对非官方的、以新闻资讯发布为主的信息服务使用者(公众账号)影响最大,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之前,这些非官方的公众账号将不可以对时政类新闻进行转载和发布,这也是政府对新闻舆论把控的强化,对保证所传播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专业性是有利的。

李欣然说,在以往非官方公众账号对新闻的发布中,出现了很多篡改、捏造新闻或是打着新闻旗号发布谣言的情况,这些虚假新闻借助即时通讯工具用户规模巨大、信息传递速度快、使用者之间信任度高的特性,被广泛转发和传播,最终形成谣言传播链条迅速扩散,引起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新闻传播的源头进行把控就显得十分重要。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则认为,“微信十条”的出台彰显政府的新型管理智慧,在守住“七条底线”前提下,充分放权平台运营商自治,责权明晰,既能规范管理监管对象,又尽可能减少对微信原有生态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和平台运营商的权益,实现帕累托最优(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编者注)。

(晨报记者 苗夏丽)

疑问2: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

采访中一些人士担心,如果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否会“矫枉过正”,影响其个人信息安全。

为此,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回应说,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实名认证’ 将大大增加不良用户发布不良信息的成本。”陌陌运行团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陌陌一开始就采取类似‘实名认证’的措施,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对用户信息也有着严格的保密机制,效果一直不错。

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表示,保护个人隐私就要求相关管理者不要轻易介入私人交流空间,特别对非公开传播的通信内容管理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据新华社)

疑问3:是否影响网络言论自由?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和完善,极大地扩展了言论自由空间。

业内人士表示,有的网民担忧《规定》会影响网络言论自由,其实这是没必要的。

网信办发言人姜军说,《规定》对于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微信运行团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管理办法的制定都是为了抑恶扬善,满足多数人的更好表达,同时约束和严惩极少数人不良信息的传播。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韩晓宁认为,“实名”更多的是一种管理手段和对不当言论的震慑行为,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在为网络谣言追责提供基础的同时,更有利于畅通网络信息传播渠道。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