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为加快发展上海粮食产业经济,切实筑牢上海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市粮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结合上海粮食产业实际,起草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将《实施意见》编制情况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上海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现状
上海是拥有2418.33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型粮食消费城市和粮食主销区,2017年粮食产量89.2万吨,且随着城镇化发展、耕地面积减少,产量呈逐年递减特征;而同期对粮食的需求却不断增加,2017年总需求量600万吨以上,并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导入呈刚性增长态势。今后上海粮食自给率将不断下降,供需缺口将越来越大,对外依存度将越来越高,保障上海粮食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近年来,随着粮食市场“稻强米弱”、“麦强粉弱”格局加剧,本市粮食企业特别是加工企业既面临市场竞争激烈、原料和产品价格倒挂、国际国内价格倒挂、土地人工刚性成本上升等外部压力,又迭加缺少资金技术投入、新产品开发滞后、精深加工能力不足等自身困难,在转型中经营困难,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和消费升级,中高端粮油产品供给不足,市场竞争能力较弱,米、面、油等传统业务整体处于亏损或微利经营状态,不少企业迫于经营压力纷纷转行或外迁,粮食加工产能持续萎缩。2017年,本市粮食产业经济工业总产值271.3亿元,同比降幅7.8%,落后于全国大多数省市。
随着全国不少地方纷纷出台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上海与其他省市的差距正在不断扩大,长期下去,必将影响上海粮食应急保障和粮食安全。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对保障上海粮食安全的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各级财力投入和政策扶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为从根本上保障上海粮食安全奠定坚实产业基础。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依据及理由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时指示:深度开发“原字号”,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推动粮食精深加工,做强绿色食品加工。2017年,在广西、山西考察时强调:要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延伸农业产业链,着力发展高附加值、高品质农产品,提高农业综合素质、效益、竞争力。
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山东考察期间听取国家粮食局工作汇报时指出:发展粮食循环经济,加快精深加工转化,对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实现从“吃得饱”到“吃得好”的转变,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指导性意见确有必要。
2017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
三、《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上海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粮食优质品率力争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传统加工业改造升级基本完成,粮食加工转化率逐年提高,产值稳定保持合理规模。重点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市级粮油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持续增强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作用。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涉及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在确保本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重点培育开发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品种,依托市场优势推动水稻生产从“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实现粮食生产提质增效,让更多上海市民吃上地产新大米。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评定20家市级粮油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研究出台相应政策给予扶持。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桥梁纽带及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促进市场主体联合发展。
(三)优化粮食产业发展方式。鼓励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粮食循环经济,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粮食品牌产品。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好粮油上海行动计划”,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和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市场供给。鼓励和支持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发展主食产业化。加快粮油精深加工业发展,推动加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
(五)发挥粮食科技和人才支撑作用。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推广绿色储粮技术、信息技术和粮食行业发展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粮食行业。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引导推动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培养更多实用型的“粮工巧匠”。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联合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维修改造基层现有粮库的基础上,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储备原粮储存“全散化”,省际流通散粮占比大幅提升。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本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推动12325监管热线落地,依法严厉查处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四、《实施意见》措施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市粮食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每年结合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比分权重。各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本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市场体系、“优质粮食工程”等规划建设。落实国家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积极探索、具备条件时筹建上海粮食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
(三)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加大对资信状况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优质企业的信贷支持,必要时可开辟办贷绿色通道。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四)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统筹全市土地利用年度安排,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粮食初加工企业纳入本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