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题: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改革指明了方向。围绕座谈会相关内容,记者5日采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个体私营主体数量占全国市场主体数量的95%
记者: 民营经济在我国市场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张茅: 非公有制经济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见证者和有力推动者。
1979年2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建制的第一次局务会,就决定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交报告,建议各地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批准个人从事个体劳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第一个有关个体经济的报告,为个体经济的发展开了“绿灯”。
领到我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章华妹,通过多年发展,她的生意规模越来越大,已经成立了公司,当上了董事长。40年来,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推动下,我国有千千万万个像章华妹一样的个体私营企业主,乘着改革春风,不断发展壮大,推动了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迅速增长。
据统计,全国个体工商户由1980年底的80.6万户,增长到今年三季度末的7054.6万户,增长了86.5倍;私营企业由1988年底的9.06万户,增长到今年三季度末的3037.4万户,增长了334倍。
截至9月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1.06亿户,个体私营主体数量占全国市场主体数量的95%。民营企业已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从业人员已经达到3.6亿人,提供了我国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
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记者: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将如何落实?
张茅: 要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坚持竞争中立原则,即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大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推进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反垄断执法。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强化经营者集中全链条反垄断监管,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继续加大未依法申报案件查处力度和附条件案件监督执行力度。在今年年底前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提升企业海外维权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
深化改革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记者: 当前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在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市场监管改革如何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张茅: 作为国务院新设立的负责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的直属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与市场主体息息相关,是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主体经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的重要支持者和政务服务提供者。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深化,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减证照、压许可”,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准入环境。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分类管理,推进“照后减证”,让企业既能进得了市场的“大门”,也能入得了行业“小门”。
——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为民营企业创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以涉企收费为重点,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治理。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坚决纠正变相审批及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的情况。
——积极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企业注销指南。建设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构建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做好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技术支撑为民营企业服务工作。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在今年底前,将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再取消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达10%以上。科学合理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种类,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