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近日发出司法建议 拍拍网删除违法条款

27.11.2014  11:43

  针对拍拍网存在投诉渠道不畅、免责条款无效等问题,近日,朝阳法院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腾讯畅通投诉渠道,修改或删除平台协议中的违法条款。昨天,记者登录拍拍网发现,违法条款已经删除。

   案情

   原告维权投诉未果

  一种宣称由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以下简称控烟协会)“认定”的戒烟产品,在拍拍网等多家网店出售。去年底,控烟协会以名誉权遭侵犯为由,将拍拍网的经营者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及4名淘宝卖家诉至朝阳法院。控烟协会诉称,协会曾向淘宝网和拍拍网投诉,淘宝网提供了店铺经营者信息,并及时将涉案产品下架,而拍拍网则没有回复。

  腾讯辩称,该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收到控烟协会的投诉。在收到该案起诉材料的次日,公司将涉案侵权产品下架,并处罚了商户,故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年2月,朝阳法院认定,4名淘宝卖家侵权,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因腾讯为拍拍网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非直接侵权人,且知情后及时删除涉案产品,故认定不侵权,但指出拍拍网在公布投诉渠道方面存在问题。

   建议

   修改违法条款增设投诉电话

  朝阳法院表示,拍拍网举报、投诉渠道繁琐、复杂,以致控烟协会未能查询到准确的投诉渠道。同时,拍拍网公布的《拍拍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协议》中,有两个免责条款违反我国《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近日,朝阳法院向腾讯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指出了3大问题,并提出了4个建议。

   >>3大问题

  一投诉渠道不显著、不便捷。拍拍网上举报投诉的渠道至少要点击3级菜单才能发现。

  二举报投诉渠道单一。腾讯未开通专门举报电话或客服电话接待用户举报投诉,或提供举报投诉结果查询,且腾讯也没明确规定对于用户投诉的处理、反馈时限。

  三《拍拍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协议》中第6.7条和第6.8条免责条款无效:“您认可腾讯公司的上述判断及采取的措施,并使腾讯公司免于承担法律责任”;“腾讯公司没有义务对您的投诉通知内容及被投诉人反通知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且无论是否删除信息,腾讯公司均不对拍拍上的商品的经营和交易的参与者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或投诉承担任何责任”。

   >>4项建议

  1.建议拍拍网将投诉维权通道置于网页显著位置,便捷用户投诉。

  2.取消知识产权投诉需输入或注册QQ账号的程序、简化投诉程序。

  3.修改或删除《拍拍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协议》第6.7条、第6.8条加重举报人义务的内容。

  4.增设专门的投诉服务部门并公布投诉电话。

   回应

   京东称将研究简化投诉程序

  今年5月,腾讯与京东达成了电子商务业务转让和并购协议,目前拍拍网已转至京东旗下,由京东负责管理和运营。昨晚,京东一负责人宋旸回应称,针对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目前新的平台协议已经上线。对于建议函中所反馈的简化投诉流程、便捷用户投诉等内容,京东将认真研究并予以落实。

  昨天,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晚,拍拍网上违法的免责条款协议仍未更改。但记者昨晚采访京东后发现,违法免责条款已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