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即日起实施界定5类间谍行为 国家安全法废止

03.11.2014  11:47

 

 原标题: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