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反垄断法研究中心为利乐反垄断案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给上海财经大学发出一封感谢信,盛誉我校反垄断法与竞争经济学研究中心的谭国富教授和居恒教授等经济学家。二位教授在2016年11月公布的“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审查过程中,为工商总局依照《反垄断法》处罚该公司6.7亿元、、纠正该公司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坚实缜密的经济学分析与专家咨询服务。该反垄断案件的处罚决定公布后引起广泛社会关注,普遍给予高度评价,并有力地提升了中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国际的影响力。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的产业组织与竞争经济学研究团队,在近十年的持续全球招聘、广泛的国际合作、瞄准国际学术前沿标准基础上,凝聚了一批积极的研究型学者。这其中既包括全职教授,也包括能够参与指导学术研究的特聘教授团队。他们还通过日常的学术研讨活动(research seminar)、年度的学术会议(workshop),保持与国际学术前沿的交流。晖光日新,十年利剑。我院的产业组织经济学,以及反垄断经济学已成为国内外相关学者交流的常到之处,研究水准也已树为标杆。
正是扎实的研究帮助了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服务。工商总局的感谢信中表示,利乐案件属于较为复杂的垄断案件,工商总局委托了多方面专家组开展专业研究。该研究中心的经济学专家组承担了研究论证有关经济学问题、为执法机构提供了专业咨询意见。在此过程中,专家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基于大量详实数据撰写了详细的专题论文,以扎实的理论功底、过硬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办案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支持。
同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在此案件的审查过程中,表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执法能力。官员与专家之间沟通顺畅,不仅共同研讨案件的经济学证据,而且还能针对有关的理论问题展开研究。总局官员还出席了2015年研究中心举办的反垄断经济学研讨会。工商总局也希望在将来的工作中继续与我校专家加强合作,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结案回顾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11月16日公布了对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处罚决定书。总局认定该公司利用其在相关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的规定;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该企业2011年度在华相关市场销售额7%进行处罚。
决定书中指出,该案件共涉及液体食品纸基复合材料无菌包装设备市场、技术服务市场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市场,相关地域是中国大陆市场。市场上主要客户为乳品制造企业与部分软饮料企业。这三个相关市场均存在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在决定书中,总局认定利乐公司在这些市场中拥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地位。利乐长期服务于这些市场,通过各类自身努力,譬如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经营经验与技术服务体系等,使得客户能够优先选择利乐产品,这是其市场优势地位的合理来源。
总局认定利乐通过多种合约方式,在已获的市场支配力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其在包材市场的地位。
案件分析难点
本案分析的焦点与难点在于折扣行为。折扣是一种常见的价格竞争形式,但在本案特定的市场环境下,特别是利乐与其他企业的极不对称的市场地位情况下,总局认定利乐的特有折扣模式使得他借助已有的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了包材市场竞争。
在包材市场中,下游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都会向利乐采购一定量的包材。如果某客户已从利乐采购,继续向利乐增加采购量时,不仅单价下调,还能获得返利;其他包材企业为了争取部分增量订单,报价不能仅仅是利乐的那个新单价,还必须大幅度降价才能补偿客户可以获得的利乐返利。利乐的平均价格仍然可以很高,在增量需求部分却表现出很低的价格,增加了其他包材企业的竞争难度。
其它企业的生存空间依赖于这些增量的需求;但是,即使他们愿意一再降价,实际能够获取的订单量也非常有限。
已有订单可以理解为利乐控制的“垄断性需求”,增量订单是“竞争性需求”。通过折扣计划,利乐借助垄断性需求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增强了他在竞争性需求中的地位。利乐的折扣政策还结合了跨品类的复合性追溯型折扣,继续加大了其他企业进行价格竞争的难度。这是理解本案中折扣行为反竞争效果的关键之处。
排挤了包材竞争企业,利乐的优势进一步放大。这种放大方式是基于它的市场地位,而不是自身的技术改进、服务改进、降价等合理方式。在短期,公平市场竞争因此无法依靠那些小型企业的竞争行为得以恢复。由此,利乐的市场力量得以维持并且扩张;虽然市场中仍然存在其他诸多小型企业,但是利乐独大的市场结构难以改变。
从决定书中可以看出,总局引入大量经济分析方法与逻辑推理,这对未来审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包括利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七款的兜底条款,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
在2017年,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与研究中心将继续主办“反垄断法与竞争经济学”研讨会,邀请执法机关、国内外知名学者与行业专家,共同促进反垄断经济学的研究发展,为反垄断执法实践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专家简介
谭国富教授
美国加州理工学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终身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反垄断法与竞争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他的研究领域包括拍卖机制设计理论与应用、产业组织学、反垄断经济学等。曾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包括经济类顶级期刊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Econometrica,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等。还曾担任加拿大竞争局经济学主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California Instituteof Technology)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终身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反垄断法与竞争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他的研究领域包括拍卖机制设计理论与应用、产业组织学、反垄断经济学等。曾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包括经济类顶级期刊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Econometrica,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等。还曾担任加拿大竞争局经济学主任。他有着广泛的专家经历,他为美国、加拿大和中国的诸多反垄断调查和诉讼案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服务对象既包括执法部门,也包括企业方。
居恒教授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常任副教授,反垄断法与竞争经济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应用微观经济学,反垄断与竞争政策,规制经济学。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包括经济学一级期刊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等。目前,他还担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竞争执法专家。
(供稿:居恒 唐念瑜 编审:张勃欣 收稿日期: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