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前沪40家电商遭约谈:在售商品质量惹人担忧

06.11.2015  10:59

原标题: “双十一”前沪40家电商遭约谈

  东方网11月6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大促已进入“热身”期,昨天下午,上海工商集中约谈一号店、东方CJ、天猫商城等沪上40家知名网络经营企业,敦促规范促销的同时,通报了不少相关问题。据披露,今年1—9月,上海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4.1万件,同比上升48%。

   上海前三季度电商交易额10709亿元

  据市工商局披露,今年1—9月,上海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709亿元,同比增长18.1%,其中网络零售持续保持高位增长,实现交易额2903亿,同比增长44.9%。与此同时,网络交易规模高速扩张带来的问题也已显现:

  一是消费者投诉随之增长。据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统计,前三季度全市共受理涉及网络购物的投诉4.1万件,同比上升48%,其中售后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经营者未履行约定三类问题位居前列。

  二是网购商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据市工商局今年对多家网购平台销售的66个批次的鞋类、服装、儿童家具质量抽检显示,有24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达36.4%,与在实体店抽检的同类商品相比,高出近10个百分点。

  三是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今年以来本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1023件,罚没款3409.96万元,清理关闭非法主体网站1497个,排名前三位的是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和侵犯商标权案件。

   40家网络企业在售商品质量惹人担忧

  据统计,今年1至9月,市工商局12315热线受理的网购投诉达4.1万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48%,网购投诉大幅增长。昨天,上海工商集中约谈了40家电商企业,并披露了天猫、京东、一号店、亚马逊、齐家网等6家网络平台,和ZARA、A鄄SOS、ESPRIT、H&M等4家官网,以及友谊南方商城、永安百货、建配龙、红星美凯龙等33家实体店销售的124个批次鞋类、服装、儿童家具产品的质量抽检结果。

  抽检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抽检的方式,经检测,有39个批次不合格,占抽检样品的31.5%。其中,抽检网络平台销售商品66个批次,有24个批次不合格,占抽检样品的36.4%,抽检实体店销售商品58个批次,有15个批次不合格,占抽检样品的25.9%。

  记者注意到,抽检鞋类40个批次,有9个批次不合格,其中,抽查网络平台20个批次,有5个批次不合格,占抽检样品的25%;抽检服装50个批次,有13个批次不合格,其中,抽检网络平台36个批次,有11个批次不合格,占抽检样品的30.6%;抽检儿童家具34个批次,有17个批次不合格,其中,抽检网络平台10个批次,有8个批次不合格,占抽检样品的80%。

  据披露,在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销售的如“DRAGONSEA爵根仕”等9批次品牌鞋品不合格,涉及钢勾心、感官质量、剥离强度、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四个指标。而19个品牌的50个批次服装产品中,有13个不达标,其中,在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JACK&JONES”一款牛仔上衣,竟然被检出甲醛含量大大超标,或会伤害呼吸系统,容易引起皮肤过敏、发炎等症状。

  此外,“童梦”、“美丽家园”、“考拉木屋”、“七彩虹”等17批次儿童家具产品不合格,部分不合格品牌儿童家具在天猫商城等网络平台销售。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涉及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和警示标志不规范。

  目前,根据抽检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督促经营者加强商品质量意识和内部质量管理措施,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加大网络监管促销必须合法、依规

  “‘双十一’来临前夕,工商加大了对网络促销的监管力度,期间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副处长李弘指出,通过网上集中搜索和人工排查方式,检查了本市重点网站集中促销活动以来的发布网页信息,发现部分网站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不少网络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出现公示不到位、规则表述不清晰等现象,不少优惠奖励有误导消费者嫌疑。“如‘买一送一’中送的商品与承诺不符,或中奖率号称百分之百,实则在赠品时存在差别对待。其次,在新《广告法》施行后,不少商家仍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况,如以先加价后降价为形式的虚假打折行为。另外,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世界领先’、‘全网销量第一’等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行为也十分普遍。

  李弘指出,在“双十一”等网络促销季中,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完全保障。“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商家都存在擅自设置排除消费者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的行为,还有竞争对手之间的排他性竞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对于个别拒不履行管理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我们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昨天,市工商局公开解读了国家工商总局最新颁布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新《消法》和新《广告法》中与网络交易相关的条款,要求各网络经营企业规范促销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向沪40家网络企业敦促,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4项责任义务,禁止4种违法行为,落实4项维权措施。

  “落实平台责任,履行4项责任义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要对网店身份进行认真审查和登记,确保经营主体合法合规;事先在网站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做到不虚假不误导;对网店的促销活动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四是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时间,诚实公布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和网店信用评价。”李弘指出,电商企业应恪守诚信自律,禁止虚假标示、促销与承诺不一致、虚抬商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操纵抽奖等4类违法行为。

  李弘还指出,市工商部门应积极应对消费者诉求,落实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清理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未经消费者同意不随意变更,不因促销降低商品、服务及赠品的质量标准,以及畅通热线服务、积极响应和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等4项维权措施。

  市工商局表示,将加大对“双十一”期间以及年末各类网络促销活动的监测和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管理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