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白领参加浙江探险丧命 组织方被判赔21万元
随公司深入浙江桐庐的一个原始山洞参加探险活动,却意外因身体原因晕倒在洞中,凶险的洞内环境、没有任何信号的山头……使得救援工作难以开展,最终李某因施救不及而不幸身亡,李某父母为此将组织方告上法庭索赔上百万元。近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组织公司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20%的责任。
2015年5月29日,李某等YZ公司员工组团参加了由上海APS公司组织的浙江桐庐景区野外拓展活动。当天下午2点左右,团队成员抵达准备探险的一原始山洞洞口。探险开始前,YZ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入洞动员及活动规则解释,APS员工则向参与的团队成员讲解了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洞内“无灯光、无信号”的情况做了简单描述,要求探险的组员们节约使用手电筒,且不要携带手机入洞。
入洞探险过程中,李某曾向APS公司员工刘某表示自己可能有低血糖情况,需要休息。在李某短暂休息后,队伍便继续前行,但不料没走几步的李某却突然昏迷倒地不起。刘某立即呼喊同行成员田某及张某,三人迅速对李某进行了现场抢救,但因李某处于昏迷状态且无法移动,刘某便尝试出洞求救。
然而刘某出洞后,才发现山上同样没有任何信号,而仅有的一台能接收信号的手机又不在刘某处,情况紧急,刘某只能飞奔下山求救。最终经历了一番曲折之后,才联系上了基地及当地的消防、120、110。次日凌晨2点左右,李某由消防队员抬出山洞,后被送往桐庐县中医院抢救,但仅过了两天也就是6月1日,李某最终因“心跳呼吸骤停”不幸亡故。
李某的父母认为,李某的死与组织方APS公司脱不了干系。他们认为原始山洞探险活动本身就存在巨大危险性,洞内情况复杂,穿越困难且体力消耗大,且APS公司也未告知参加的成员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性。而对于发生危险状况后的处置,APS公司同样没有任何预案及准备,李某从昏迷到被救出时间长达6个小时,严重影响了对李某的及时救治。因此,李某父母要求法院判令APS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123万余元。
对此,APS公司方面辩称,活动实际组织者是YZ公司而非APS公司,且APS公司曾多次告知洞内情况,李某的父母过分夸大了洞内的危险性。APS公司也曾多次告知拓展活动不能参加的人员范围,在李某昏倒后,公司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援救,APS公司即使存在安保义务也已经尽到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实施方,APS公司依法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实际参与拓展活动的人员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APS公司未有周全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未配备任何救生设备或足够的通讯设备,以确保及时施救或求助,对此应该认定APS公司在本次事故中,由于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李某父母所有主张中合理部分合计为108万余元的20%计21.6万余元。(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