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召开新一轮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推进会
8月21日,崇明县召开新一轮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推进会。上海市民族宗教委把这次会议作为基层委托管理工作的观摩学习会,邀请了各区县民宗办负责人参加学习,此次会议也是本市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的推进会。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赵卫星出席会议并讲话,充分肯定了崇明县在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对今后本市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提出了要求。
崇明县委副书记、县长马乐声,崇明县委常委、副县长冯志勇,崇明县各乡镇乡镇长,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副乡镇长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为群主持本次会议。长兴镇和横沙乡乡镇长做交流发言,副县长冯志勇回顾总结了近年来崇明县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做好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办主任倪卫东与各乡镇长代表——长兴镇镇长沈利签订《崇明县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责任书》。县长马乐声就把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如何做好县民族宗教工作等三个方面作了讲话。
上海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始于2007年,当时鉴于宗教事务工作部门人手不足,而宗教事务相对繁杂。依据2005年4月《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版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市和区县宗教事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进行委托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2007年7月崇明县率先在本市实行了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后在各区县推开。目前,全市共有148个街道(乡镇)实行了委托管理(占总数的70.4%)。
为确保每个街道(乡镇)有2名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人员,截至2013年,上海市民族宗教委共举办了10期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培训班,共930名街道(乡镇)干部参加培训,并取得管理宗教事务行政执法资格,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工作基础。
会上,就如何做好新一轮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赵卫星主任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将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作为推进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的重要保障。把宗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共同做好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的合力。二要将团结群众、凝聚人心,作为推进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的重要内容。注意和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多做聚人心、暖人心的好事、实事,帮助他们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三要将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作为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的重要目标。把委托管理与文明社区创建、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讲经讲道活动、鼓励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发挥宗教界正能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