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召开“一村(居)一顾问”工作现场推进会

12.07.2016  00:12

              为全面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形成法律顾问与村居“日常有联系、经常有见面、定期有讲座”的法律服务模式,7月6日下午,县司法局在堡镇组织召开“一村(居)一顾问”工作现场推进会。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松夺、堡镇党委书记陈宁、县司法局局长陈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处副处长忻峰、县司法局副局长吴胜忠、堡镇政法书记吴荣新出席会议并为受聘法律顾问颁发聘用证书。律师代表黄亚忠作表态发言。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推进会上,陈宁同志就堡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忻峰同志就司法行政部门如何进一步履行职能、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指导意见:一是明确目标、建章立制,推动工作稳步开展。要建立和完善“一村(居)一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开展“一村(居)一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使广大村居法律顾问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掌握服务村居组织和群众的基本技能、工作方法。二是总结经验、固化成果,确保服务落到实处。要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与平安村居创建、信访工作、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建立定期服务、限时服务、主动服务、工作记录、联系沟通、工作报告、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深入挖掘并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三是统筹安排、平稳过渡,实现工作有序对接。要在坚持既有做法、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做好“双结对”和“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一村(居)一顾问”工作网络;运用公益加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结对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全面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积累经验。

      黄松夺同志作讲话,指出,要充分认识在村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这不仅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益探索,也是拓展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渠道,更是维护最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黄松夺同志要求,相关部门要把握法律顾问工作方向,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一村(居)一顾问”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推进计划,盯紧抓实立章建制具体工作,确保村居顾问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要抓好人员配备。被选拔为法律顾问的律师,不仅要法律业务过硬,而且要政治素质过硬。各乡镇、村居要切实把抓紧推进与严格标准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成熟一个聘任一个的原则,严密细致地做好人员选拔和聘任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平台搭建和审核把关,强化监督指导,确保人员素质全面达标。三是要健全工作制度。在村居设立法律顾问,配齐配强人员是条件,有效发挥作用是目的。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考核激励机制上下功夫,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避免法律顾问“雇而不问”。

推进会结束后,黄松夺同志、忻峰同志赴城桥镇聚训村现场参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室。在听取城桥镇政法书记宋玉波关于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后,双方就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推进的模式选择、平台拓展、制度建设、路径延伸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忻峰同志对崇明县村居法律顾问推进工作给予极大肯定,并殷切希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崇明律师工作能够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