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原法学院举办“两岸保险法之比较与修订建议”专题讲座[图]

24.11.2016  23:39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专题讲座在徐汇校区工程馆108教室举办。台湾地区保险法学会副会长、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林勋发教授发表了题为“两岸保险法之比较与修订建议”的精彩演讲。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韩长印主持,上海乐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高长青先生、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飞翔律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庄加园副教授担任讲座与谈人。凯原法学院部分在校研究生共同参加了讲座。

林勋发教授首先从两岸保险法立法体系问题出发,指出两岸同属大陆法系,理应严格区分公法与私法,但两岸在保险法的制定中,将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统一立法,造成了解释和适用上的困扰。同时,两岸在保险合同法的分类上均采取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二分法模式,与保险合同的特性不符。此外对于保险法中一些特殊问题,诸如汽车保险、团体保险、保险竞合等,中国大陆保险法均缺乏具体规定。在关于再保险中被保险人直接请求权的问题上,中国大陆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虽然符合传统合同法的原理,但在原保险人失去清偿能力之时,将不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林勋发教授建议,两岸在保险法的修改上,应当分别制定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厘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在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上,应分别采取损失填补保险与定额给付保险、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分方式,以并细化个别险种的具体规范,赋予被保险人在原保险人失去清偿能力时向再保险人要求赔付保险金的权利。林勋发教授还指出,中国大陆保险法第17条关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值得台湾地区参考借鉴,但免责条款的认定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或进一步修法加以明确。最后,林教授还就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解释中的相对强制规则、合理期待原则以及道德危险防范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随后,各位与谈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高长青指出,当今社会保险纠纷案件量越来越多,纠纷各方也越来越倾向于在诉前经由第三方调解来解决纠纷,保险公估公司也正积极探索借鉴台湾金融评议中心的实践经验,以更好地化解涉及保险的纠纷。杨飞翔结合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提出,保险法的主体类型众多,交织着传统合同法与新兴金融法的规则,在当今金融混业的发展趋势下,值得研究的问题很多,希望同学们能够多多投身保险法的研究与实务工作。庄加园指出,我国很多现行法仍未明确严格区分公法与私法,私法规范中包含着大量的监管性规范,这种立法理念值得反思。此外,庄加园还就林教授的关于保险合同法规范部分的报告内容进行了简要的点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韩长印教授代表凯原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向林勋发教授表示感谢。他指出,中国大陆保险法事业正在经历快速的发展,其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希望同学们多多参与到保险法的研究与实务工作中来。

据悉,上海交大保险法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每年定期与台湾地区保发中心轮流举办“两岸保险法实务论坛”,并于2014年7月开通了“ 中国保险法律网 ”,于2015年10月承办了“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两岸保险法研讨会”,与两岸保险法学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并不定期邀请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为学生了解保险法实务动态、学习保险法理论提供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