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每千字不低于80元

01.10.2014  09:29

  综合相关媒体消息,近日,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通过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其中规定,原创作品基本稿酬为每千字80-300元,原创作品的版税率标准则为3%-10%。相比较于同时废止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1999年6月起实施)原创作品稿酬每千字30-100元的标准,已经有所提高,版税率标准则维持不变。不过,在2013年9月23日,国家版权局拟定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原创作品的稿酬拟定为“每千字100-500元”,原创作品的版税率标准拟定为“5%-15%”。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于2014年8月21日经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该规章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