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收严空气污染预警启动条件,AQI大于400即红色预警

15.12.2016  03:35
12月14日,上海市环保局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重点对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和实施机制三方面进行了优化。修订后的《预案》不仅对预警启动条件适当收严,而且明确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收严预警启动条件
  2014年发布的《预案》,对规范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预案》发布近三年来,上海共启动重污染预警8次,对污染“削峰”起到了一定效果,也有力推动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但是,随着大气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原预警启动条件已不能完全适应与当前空气质量形势和要求已不完全适应,应急响应措施内容也还有进一步优化完善的空间。
为进一步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近期,上海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2014年1月发布的《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基础上,结合近几年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践,对《预案》进行了修订。日前,上海市政府已正式发布《预案》。
修订后的《预案》明确,在启动条件上,总体上仍然保持四级预警分级体系,但适当收严预警启动条件。 在判断依据上,与此前根据未来一天的污染物平均浓度来判断不同,改为以实时PM2.5浓度监测值作为判定指标,以增加预警提前量。
其中, 蓝色预警在原来“未来一天AQI在201~300之间”的基础上,增加“未来一天AQI在15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即AQI大于201)”; 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不变;考虑重度污染程度变化及持续性的影响, 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未来一天AQI在301~450之间”调整为“未来一天AQI在301~400之间或未来三天(含)以上AQI在201~300之间”,红色预警由未来一天AQI “大于450”调整为“大于400”。
扩大应急管控污染源范围
在响应措施方面,修订后的《预案》扩大了应急管控的污染源范围。工业源方面,增加了各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行业的减排要求;流动源方面,因黄标车已全面淘汰,取消了黄标车限行措施,增加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红色预警时高污染对部分高污染内河船舶的管控要求;面源方面,增加了严禁露天烧烤和废弃物野外焚烧等要求。
同时,加大了各级响应措施力度。蓝色预警响应时增加了对部分工业企业的减排要求,主要涉及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以及有涂装工艺的企业;黄色预警响应时要求这些企业实施限产、限污;橙色预警响应时进一步增加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停限产;红色预警响应时再扩展到电子、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行业企业。
建设工程方面,从蓝色预警响应时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房屋拆除等部分作业,逐级提升管控要求,到红色预警响应时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外的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
在实施机制方面,依据新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建立了应急响应名单的动态更新机制,由环保部门提出必要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应急响应具体名单并组织实施。为确保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效果,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后,各区、各部门将根据职责安排专门力量,加强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应对措施,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摘自12.14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