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印发实施《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

23.01.2017  19:02

  近日,《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作为2017年市委办公厅1号文件,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以实现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美好愿望作为努力方向,围绕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和网络食品经营等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监管责任,体现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突出发挥社会各方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工作,提出9个方面35项任务,配套形成8个方面90条评价标准,并着力体现四方面特点:

   第一,充分体现上海城市发展的要求。 行动方案》提出在现有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上,对标国际发达国家、地区和城市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建设崇明生态岛“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着力提升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本市食品安全水平,为上海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环境。

   第二,充分体现与食品安全地方修法工作的紧密结合。 行动方案》以上海市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为契机,将本市近五年来监管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化在地方法规中,并设立了具有本市特色的创制性法规条款,如将上海市将实施最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最严格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创制性的法规条款转化为《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措施。

   第三,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 行动方案》顺应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要求,对网络食品经营、进口食品的监管等新情况提出了从严监管的措施,同时强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整合,运用大数据监管,不断创新完善信息化监管方式,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和政府监管的信息联网、过程留痕。特别是针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农村食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结合上海市“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将食品安全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将部分群众有需求、不扰民、基本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无证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临时备案监管范围。

   第四,充分体现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 行动方案》充分体现了认真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与优化社区党建运行机制相结合,与社区共治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结合,并纳入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和工作评议等。同时将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年度《上海市公益广告宣传主题指南》,作为全市公益广告宣传指导性文件的组成内容,向全社会发布。此外,还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市民普法教育、科普常识、红十字服务和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担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等,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群防共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