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07.01.2019 12:00
本文来源: 财政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我部2017年3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日期。 三、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我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本文来源: 财政局
07.01.2019 12:00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