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客公司原总经理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

06.11.2014  09:43

  昨天,南京长客公司原总经理田吉人等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案件在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田吉人构成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三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300万元。另两名被告因挪用公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田吉人1997年起担任南京长客公司总经理,2002年作为国企的长客公司进行集团式股份制改造,田吉人便组建长投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同时他也是长客公司总经理。田吉人虚设投资环节,将长客公司旗下长途东站的资金按年以租赁费形式付给长投公司,从2005年至2011年累计达1600多万元。

  田吉人还将国有资金的投资回报300余万元据为己有。他指使他人挪用长客公司3家下属分公司驾驶员安全风险金1100多万元给长投公司。南京中院一审宣判,认定田吉人挪用公款1100万元,贪污386万元,职务侵占1600余万元,并作出上述判决。田吉人的辩护律师和他的家人均表示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