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纳挪用180万上网赌博 父母督促其自首
许某沉迷于网络赌博,输钱后,身为事业单位出纳的许某打起单位公款的主意,据法院最终认定共挪用公款180万元。许某父母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四处借钱,帮其偿还全部款项,并说服其自首。最终,许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2月30日,丰台区某事业单位按照惯例开始进行年底的账目清算。该单位出纳许某随即表现反常,先是心神不定,后不打招呼早退。同事将这一情况上报,引起单位领导的重视。就在领导打算重点核算许某曾经手的账目时,今年1月13日,许某在父母陪同下来到单位,主动承认自己从单位账户中挪用212万元用于网上赌博。而许某父母则向领导求情,称希望给孩子一个机会,并承诺尽快会把被挪用的公款偿还上。经连夜核查,单位发现账面上一共差了218.5万元。两天后,许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单位退还了全部款项,其父母称这些钱是在两天时间内找亲戚朋友借的。1月23日,许某自己前往丰台检察院反贪局自首。
许某称,2012年下半年开始,他在一个名为“利来国际”的网上玩“百家乐”。起初只是小打小闹,但后来越玩越大,便打起单位公款的主意。从2013年1月至12月间,担任北京市某管理处财务科出纳的许某,利用自己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职务便利,先后66次使用现金支票从单位账户提取现金,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直到2013年底单位开始对账时,许某知道自己的行为早晚会被发现,纠结多日后将实情告诉父母。父母随即带着他去单位找领导承认错误,又四处借钱为其还账,并督促其自首。
法院最终认定,许某共挪用180万公款。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许某主动投案,系自首,且在投案前全部归还挪用款项,因此对许某予以减轻处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