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医疗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 ——华山医院接受上海市卫计委督查组检查

09.09.2014  15:26

9月2日上午,上海市卫计委督查组一行5人来到华山医院督查贯彻“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的落实情况。院纪委邹和建书记、马昕副院长、靳建平副院长以及院办、党办、纪委、人力资源处、医务处、财务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科研处、门诊部、信息科、药剂科、装备科等部门、部分临床医生、护士代表参加了督查工作会议。

邹书记首先代表华山医院对督查组莅临我院检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他围绕贯彻“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要求,汇报了医院从组织协调到落实责任、从宣传教育到自查监督、从查信办案到考核管理来实施各项举措的情况。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来进行各项督查,针对医院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亮点,以及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通过本次督查,华山医院将继续根据“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要求寻找不足、积极改进,深化医疗行风建设,为医院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