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小心 你借出去的钱可能要不回来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过,在有些情形下,想把借出去的钱要回来,法律未必会支持。
1. 没打借条,现金支付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大家相互比较信任,出借人碍于情面也不要求对方打借条,又是直接给的现金,这样,如果对方不认账,那就麻烦了。由于没有借条,也没有转账记录,可能无法证明双方有借贷的事实存在。
那么是不是打了借条就万事大吉了呢?未必。因为只有要把钱实际借给了对方,借贷关系才成立,所以一般还得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借钱事实的证据才行。如果法院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可能出现误判的情况,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现象,就是借款人先写了借条,出借人却没有把钱借给他。
2. 有借条,但是借条上的名字同音不同字 ,这时法院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是否存在借贷事实了。
3. 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有这样一个案例:
姚某借了5万元钱给黄某,黄某打了借条,约定了3%的月息,后来黄某还不起,姚某就把黄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他还款。表面上是挺平常的一个借贷纠纷,一般来说法院会判决黄某还钱,但是最终法院却驳回了姚某的诉讼请求。
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姚某组织了赌博活动,而黄某是常客,姚某见黄某输了不少钱,就借5万块钱给他回本。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查封了赌场,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对这起借贷也有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因此,这5万元钱是用于赌博,属于非法债务,法院对姚某的还款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