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香港医院确认书 内地孕妇或被拒入境

24.09.2014  12:34

  日前,怀孕30周的北京网友“如许姑娘”赴香港旅游,在香港机场被特区政府入境处拒绝入境。“如许姑娘”发帖控诉遭遇,受到网民关注。

  9月23日下午,特区政府入境处答复本报称:怀孕28周或以上的内地孕妇,进入香港须出示由香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确认书,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并即时遣返。

  入境处调查后向本报证实,由于该名女士已怀孕30周,入境处人员按程序安排与她面晤,以了解她来港的目的,整个会面过程历时大约30分钟。在讯问期间,孕妇未能出示香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由于访港目的不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孕妇及其丈夫被拒绝入境,并获安排乘坐最早一班的航班返回北京。

  入境处发言人说,在处理有关个案时,入境处都会一视同仁地依照有关法例及既定政策和程序,进行有关讯问及遣返工作,包括向当事人讲解其权利,例如可以打电话及联络法律代表等。

  入境处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13年实施内地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零配额政策。所有香港公立医院和私家医院均不会接受内地双非孕妇预约分娩服务,单非孕妇则可通过特别安排在私家医院预约分娩服务。

  为配合有关政策,入境事务处会执行对内地孕妇的入境配套措施:怀孕28周或以上的内地孕妇,在进入香港时须向入境处人员出示由本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如未能出示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或入境目的存疑,入境处可能会拒绝有关人士入境,并即时安排遣返。

  入境处在执行此措施时,卫生署会在有需要时安排医护人员协助,就孕妇的怀孕及其他身体状况提供专业评估和意见。

  过去数年,入境处每年平均对约3.5万名非本地孕妇作进一步讯问。在2013年,有5077名无预约分娩服务的内地孕妇按照入境条例被拒绝入境及遣返内地,较2012年被拒的4202名增加超过20%。

  在今年前8个月,已有3532名内地孕妇被拒绝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