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救助条例今实施 紧急救助不担责

01.11.2016  20:10

  救助免责,打破“集体的沉默

  今天,《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识之士指出,紧急救助免责有望推动公共场所AED普及应用,从而提高猝死救治率。

   最大担心:救人不成反担责

  近年来,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后,无人相救、没人“”救的案例屡屡发生。

  类似“集体的沉默”不断重演,究竟是为什么?根据调查,当遇到有人处于紧急情况时,不懂急救知识的受访者中,向120求援、不贸然出手相助的占74.3%,前去帮助的为11.3%,围观者占6%,离开的是8.4%;而对于懂急救知识的受访者而言,36.8%的人表示会毫不犹豫地实施急救,58.2%的人会有顾虑,5%的人表示绝对不去碰。有意思的是,当被问及“假如法律规定急救免责,你会毫不犹豫地出手相助吗”时,93.9%的人表示“”。另据调查,受访者中有急救证的仅占5%,只会一部分的占54.6%,全部掌握但没有证的为11.1%,完全不会的比例是29.3%。

  由此可见,不会救、不敢救正是“沉默”的两大重要推手。

  立法明确:公共场所必备急救仪

  “解决‘不会救’的问题,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二是普及AED在公共场所的覆盖面。”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主任朱勤忠告诉记者。

  据悉,中国每年死于心脏性猝死人数为55万,每天至少1500多人,其中不到1%的人获救,只达到美国的1/3。朱勤忠说,心脏猝死有一个急救的“白金10分钟”红线。因为心脏和肾小管细胞不可逆的无氧损伤时间为30分钟,肝细胞可支持缺氧状态仅为1-2小时,而脑细胞对氧和血糖几乎没有储备,在4分钟后就会耗尽。综合数据表明,10分钟内不做心肺复苏,存活率极低。反之,在3-5分钟内完成首次电除颤,猝死者生存可能性最大。朱勤忠表示,AED是一种类似“傻瓜相机”的自动除颤仪,没有急救知识的普通人只需经过30分钟培训即可学会使用,简单的操作就能使复苏成功率提高2-3倍,生存率提高49%。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在轨交站点和机场等交通枢纽、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馆、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都必须配备急救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