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的公告(2017年第156号)
26.12.2017 12:5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12日
相关附件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12.2017 12:50
故
事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综合处,电子邮箱:fzszonghechu@c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和优秀个人奖的通报
食药监办科〔2017〕175号
各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