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

20.10.2014  10:55

根据中央和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同志指示精神,以及上海市民族宗教委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变成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过程,变成教育各族群众、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的过程,激励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强大力量”的要求,长宁区在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一是区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将主要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二是建议在明年的局处中心组联组学习计划中增加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内容,从处级领导层面增强民族宗教工作意识;三是统战部、民宗办要认真组织街镇统战干部、社工、区民族联集中学习传达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同志在全国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研究探讨我区社区民族工作的新问题、新方法,进一步深化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的创建活动;四是根据市民宗委统一安排,做好参加收听收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事迹报告团的组织工作。

二、组织好宣传报道。会商区委宣传部,在区级媒体(长宁时报、长宁有线台等)刊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同时突出宣传介绍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宣传介绍我区民族工作先进人物事迹,营造各民族团结和睦、互助友爱的良好社会氛围。各街镇利用好各自的平台,作好社区范围内的各项宣传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3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区清真食品网点的建设工作和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道镇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夯实民族工作机制,形成一套“管理网格化、服务网络化、引导社会化、活动品牌化”的社区民族工作服务引导模式。

四、加强民族宗教基础性工作和制度性建设。建议区委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区委党校教学内容,在重要的班次中设置民族宗教工作培训内容。同时统战部要加强对街(镇)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年度考核力度,当前各街道镇面临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应该在目标考核内容方面给予具体体现。此外,拟将区绿化市容管理局增补为区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