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制定“以下考上”评价居委会工作指导意见

19.04.2016  15:39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2014年市委一号课题精神,加强居委会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杨浦区民政局制定了《关于杨浦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工作评价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三个方面作出了突破:一是改变传统的评价方式,由过去以街镇为主,转变为街镇和居民群众的测评各占50%的权重,大大提高了居民群众对居委会工作的话语权,并通过设置“居民代表出席率系数”,鼓励居委会广泛发动居民代表参与测评工作。二是科学设定评价内容,紧扣社区发展方向和现实需要,适应街镇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侧重居民自治和协助政府事务两大方面,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价值导向,全面制定对居委会工作的评价内容。三是合理运用评价结果,要求街镇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工作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居民群众测评,一年两次测评的平均分用于年度工作评价。在居委会任期内,居民群众测评满意度结果一次低于50%,或年度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街镇可与其解约,不聘其为社区工作者,是居委会成员的,可依法启动罢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