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推进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一管理工作

05.12.2016  21:32

  宝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保局多次协商,并结合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现状,按照“区级统筹、区镇分担、两级经办”的原则,拟定了《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方案》。

  纳入区级统筹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所需养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筹集,区、镇财政按时结算。征地养老人员纳入区级统筹管理后,其征地养老待遇按照市、区统一规定执行。纳入区级统筹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分别由区镇集中管理机构负责经办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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