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业务培训
28.01.2016 14:0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月21日,长宁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业务培训。长宁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司法所专职干部、全体下派司法矫正民警、新航长宁社工站专业社工以及区众扶帮教志愿者协会部分骨干志愿者代表50余人参加实训。
会议围绕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台的《矫正小组工作规范(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矫正小组工作的补充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内容展开,分别就矫正小组基本职责、组建要求、运作机制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来自基层一线的专职干部、下派司法矫正民警和专业社工结合各自日常开展管理帮教实例情况作经验交流。
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专家在充分肯定长宁去年在矫正执法工作中取得成效的同时,结合今年本市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就长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意识。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谨的刑罚执行活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强化刑事执法意识,严格区别于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帮困扶助的惯性思维,通过加强对矫正本质属性学习与认识,不断提高专业化执法水平。二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社区矫正工作者要通过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身专业法律素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执法工作开展和有效破解执法瓶颈与难题,切实提升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执法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吸取一些因渎职犯罪而纳入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训,切实增强自身执法责任,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全力配合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做好刑事诉讼与执法有效衔接,为推动社区矫正执法标准化建设积累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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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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