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重细节求实效
08.05.2015 10:5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截至2015年4月,区医调委共接待来电60个、来访68人次,受理纠纷62件,现场调解9起,调解成功57件,协议金额132.96万元,司法确认42件,专家咨询5件。
一、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是紧密联系医院,加强纠纷信息互通。 区医调办、区医调委通过电话联系、定期走访医院、召开联络员会议等形式,主动与医院沟通联络,了解各医疗机构医患纠纷数量、特点,注重搜集各医疗机构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加以整改。
二是主动参与现场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当区内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医院将纠纷情况第一时间通报区医调办,区医调办、区医调委派员立即赶赴现场。达到现场后,人民调解员进病房实地了解,详细询问当事医生、护士和科室主任纠纷始末,并请当事医生向患方进一步解释说明诊疗过程,使患方情绪回归理性,缓解矛盾激化,积极引导患方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纠纷。
三是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专业调解水平。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若发现患者死亡、赔付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等疑难复杂纠纷时,做到及时向区医调办申请专家咨询。区医调办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员召开专家咨询合议会,细致分析纠纷争议焦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充分发挥专家权威意见的说服作用,为调解员开展后期调解提供专业支撑。
四是协助申请司法确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人民调解员在每一份调解协议书签订后,明确告知医患双方有申请司法确认的权利。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调解员积极协助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患方身份证明信息、家庭成员及户籍资料、医疗机构代码证等,待材料审核无误后,陪同送往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8.05.201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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