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依法组织收入 培育和涵养财源

08.10.2019  16:50
  长宁区财政局依法组织收入,培育和涵养财源。   一是坚守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的原则底线,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减税降费的工作关系。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动态跟踪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提升对指标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预测能力。有效提升政府资产收益水平,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拓展非税收入来源,确保应收尽收。   二是在发挥市区共同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担保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研究设立区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为通过平台融资担保且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费补贴,着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三是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围绕区委、区政府制定的 “3+2”产业发展战略布局,严格限定在区级财权内,规范有序制定实施各项产业政策,推进产业高端化、特色化集聚发展,筑牢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保障基石。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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