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附中分校被指“山寨” 开发商借势宣传被判败诉

25.07.2014  07:05

  业主提供的楼盘广告上,可以看到“北大附中”的字样(划线处) 摄/法制晚报记者毛占宇

  原标题:北大附中分校被指“山寨

  法制晚报讯(记者毛占宇) 北大附中分校入驻香河,这样的宣传让众多业主纷纷购买了未名1898的房子。但几年过去,说好盖学校的位置上盖起了其他建筑。

  《法制晚报》记者从丰台法院了解到,开发商已经被北大附中起诉虚假宣传且已败诉。而开发商也在喊冤,称其与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约合作办学,而这家公司与北大附中也是有合作协议的。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家公司名称中包含了“北大附中”字样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是北大附中原校长。该公司已经在全国开设了至少6所北大附中分校,但除其中一所外,其余均不被北大附中官方认可。

  买房纠纷

  开发商宣称北大附中香河办分校

  “承袭北大深厚的人文底蕴,开启一座学府人文之城”、“5岁上北大买房送学籍”、“未名1898,不仅是香河居住品质提升的标志,更是香河的孩子们享受国家级名校教育的开始”……

  这些宣传,指的都是北大附中分校将入驻香河县未名1898小区。1898年,是北京大学成立的年份。位于香河县绣水街南侧的未名1898小区,光名字就让人产生无尽遐想。

  所谓的北大附中分校,指的是“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按照开发商的承诺,学校将建在小区内,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国际教育,招生规模4000人,108个教学班,全部实行小班化教学。

  2011年,无论是香河的楼盘现场、丰台区的售楼处还是在网上,上述的宣传词铺天盖地,如同一场精神轰炸。

  多位业主称买房是图学校好

  看到这些宣传语时,李刚(化名)的妻子刚怀孕。李刚夫妇是“北漂”,租住在一间不大的平房里,既没有在北京买房的资格,也没那么多钱。

  李刚一下子就被广告吸引。“我们的实力只能接受廊坊、香河的房价,现在不但能住上自己的房子,还能让即将出世的孩子享受到北大教育,想着就高兴。

  被吸引的,还有香河的当地人。业主张露(化名)说:“要不是开发商忽悠说北大附中入驻,谁会去那里买房。

  她告诉记者,未名1898的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价格还比其他楼盘略贵,除了北大附中分校的卖点,没有任何优势。

  另一位业主武平(化名)说,自己虽然是河北人,但在北京有房,在香河买房,纯粹是冲着“北大附中”的名头。

  买房时他的孩子上小学4年级,是河北户口,即便能在北京上学,也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武平打算买了未名1898的房子之后,让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

  “至少,一期的业主,八成以上是图北大附中的名头才买房。”多名业主这样说道。

  记者实地访小区已改名“富泰家园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一期的房子应该在2013年7月31日交付,学校将于2015年建成投入使用。

  但业主们反映,开发商至今也没通知大家收房,北大附中入驻更是成了没影儿的事。

  日前,记者到香河实地采访。在位于五一路的售楼处,空荡荡的没有一位看房人。保安坐在迎宾台后,听到有人进入才探出脑袋张望。

  售楼处内,除了沙盘,宣传学区房、北大附中入驻等信息的广告已经撤掉。开发商万方地产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由于房子已经大部分卖完,销售团队都撤了。

  在绣水街南侧的小区所在地,也已经没了任何有关“北大附中”的宣传。施工处大门上写着“前店子村改造项目”。

  小区一期一共6栋楼,3栋是回迁房,居民已经入住;3栋商品房还没盖好。而小区的名字,也已经由“未名1898”改成“富泰家园”。

  “北大附中?不可能再有了。”一位回迁楼里的居民说,之前开发商确实承诺引进北大附中分校,但现在,规划盖学校的地方已经盖起其他建筑。施工围挡上原来印着有“北大附中”字样的广告,后来也拆了。

  名校梦已碎业主送孩子去内蒙古

  李刚本想让他的孩子在“未名1898”出生、成长,但如今已经出世的孩子,不得不和妈妈一起回到内蒙古生活。

  香河当地人张柱(化名)的孩子也是今年刚出生。他说,确认北大附中分校肯定消失不再之后,他已经开始为孩子物色幼儿园了。

  “香河这里也是按户口划片入园,我现在的户口又划不到合适的幼儿园,很发愁。”张柱说,他决定早下手,哪怕是托人花钱。

  家里孩子已经十几岁的,家长更郁闷。“妈妈,北大附中什么时候盖成?”张露说,她的孩子明年就要上高中了,总问她这句话,她觉得很对不起他。

  部分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讨说法。李刚说,开发商已经明确表示,北大附中分校肯定不能入驻了。

  业主们纷纷表示,希望开发商能如期交房并建设学校,否则将起诉维权。

  案件调查北大附中起诉开发商被判虚假宣传

  说好的名校,怎么说没就没了?记者通过丰台法院了解到,2013年,北大附中和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两家公司系关联公司)打了一场官司,起诉了这两家公司。

  诉状中,北大附中称,俩开发商未经授权,在宣传资料中反复、重点使用“北大附中”商标,谎称双方合作,通过虚假宣传和北大附中的声誉吸引购房人,导致大量学生和家长询问及投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北大附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北大附中”商标,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50万元。

  俩开发商共同答辩称,北大附中和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有合作办学协议,北教投公司按照约定可以办北大附中分校并使用含有“北大附中”的标识,而开发商只负责建设校舍,不参与投资和管理。

  北教投公司作为第三人答辩称,其有使用相关名称、标识及“北大附中××学校”的权利。

  北大附中在法庭上反驳,北大附中和北教投的合作模式是,后者可以考察潜在项目,报送给北大附中,北大附中如果有合作办学意向,将进行审核并派出团队到当地现场考察,在各方面条件都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合作办学。

  校方在法庭上表示,北教投公司违约未经过北大附中审批而设立分校,校方不认可。

  经过审理,丰台法院认为,根据协议约定,建立“北大附中××分校”时须符合北大及北大附中相关审批规定,并经北大附中派考察组考察、论证,未名1898内的分校未经北大附中批准,宣传行为构成侵权。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北大附中的诉讼请求。开发商上诉,2013年10月25日,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开发商却喊冤称与相关公司有合同

  日前,记者采访到未名1898项目负责人伍经理。

  对于和北大附中的合作未成,他表示很惋惜。他说,当初引进北大附中,初衷是考虑它是国内著名学校,引进的话不仅对楼盘销售乃至对香河县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都有好处,也得到了香河县政府的重视。

  他说,开发商是和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约合作的,但北大附中不认可。

  “这样一来,我们损失就大了。”伍经理说,由于学校等问题,交房也延误了,导致业主不满,对公司声誉有很大影响。如果将来被业主起诉,还有败诉赔偿的风险。

  伍经理表示,未来交房后,开发商找县政府、县教委协调,尽力帮有孩子上学需求的业主解决问题。

  记者通过法院了解到,开发商在诉讼过程中表示已停止使用“北大附中”,但保留向北大附中和北教投公司索赔的权利。

  案外揭秘北大附中原校长成北教投法定代表人

  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怎样的公司?这家名称中就含有“北大附中”字样的企业,和北大附中之间有何关联,为何之后又出现纠纷闹上法庭?

  北教投公司注册成立于1999年9月27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钰琳。

  记者找到了一份北大附中行政班子任命的通知。根据通知记载,1997年7月4日,北京大学校领导研究决定,赵钰琳即日起担任北大附中校长。

  2000年6月6日,北大附中、北京道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北大依林公司共同签署一份北教投公司章程。章程记载,北大附中出资1200万元,道勤公司出资1470万元,依林公司出资330万元,即三家持股分别为40%、49%和11%。

  2001年已经离职曾签约开发教育产业

  2001年3月23日,北大附中与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显示,为发挥北大附中教育资源优势,加快教育产业开发,北大附中适时和企业合作,组建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双方约定,北大附中同意北教投公司在进行教育产业开发中使用“北大附中××公司”名称,但建立“北大附中××分校”时须符合北大及北大附中相关审批规定,并经北大附中派考察组考察、论证。

  北教投公司也有权以“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名义,通过乙方或其子公司、合资公司进行教育产业开发。

  在公司尚未形成纯利润的情况下,北教投公司在近三年内每年向北大附中支付100万元,三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凡通过北教投公司每建一个“北大附中××分校”,公司每年再向北大附中支付100万元。

  根据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从200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双方均不得提出解约,否则需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1000万元,并承担另一方损失。

  记者从北大附中了解到,就在2001年,赵钰琳卸任北大附中校长职务。

  之后10多年,北大附中换了两任校长,而北大附中对北教投公司的不满也浮出水面。

  2012年6月,北大附中起诉北教投公司要求查账,终审胜诉。

  诉状中,北大附中称,北教投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被道勤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浩控制,北大附中完全不了解也无法了解北教投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外投资和收益情况。

  北大附中多次要求北教投公司及林浩提供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以供查阅,但一直未果。

  记者追访多所“北大附中分校”均不被认可

  在未名1898的宣传材料中,记者看到一份资料,上面宣称,除未名1898涉及的分校外,北教投公司在深圳、武汉、成都、重庆、广州还办过6所“北大附中分校”,约有2500名师生。

  伍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万方公司会选择北教投公司,是因为它在国内其他地方都在办学。

  记者了解到,2010年8月,北大附中向北教投公司发出异议函,称北教投公司在海南举办的董事会并没有通知作为董事之一的北大附中相关领导参加,并且在广州、成都、重庆、云南、武汉等地建立学校并未经过北大附中审核和考察论证,违反协议约定。

  同时,北大附中要求北教投公司停止在贵阳以北大附中名义办学校。

  2011年9月,北大附中发出《关于相关单位冒用“北大附中”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招生的声明》,大致内容为,社会上任何冠以“北大附中”名义的幼儿园及“北大附中网校”都不是北大附中所办。

  同时,北大附中再次向北教投公司发函,称由于北教投公司严重违约,北大附中将全面终止协议。另外,对于已经开办的学校,也不得再使用北大附中品牌。

  函件还称,北大附中坚决反对北教投公司再以“北大附中”名义在其他地方举办分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上海、西安、大连、青岛、苏州、东莞、山西晋城等地以北大附中名义筹备的实验学校,以及其他擅自以北大附中名义设立,对外宣传或招商的教育机构与北大附中无关。

  尽管已经遭到北大附中多次明确反对,但在此之后,北教投公司还是与万方公司和道勤公司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约定创办“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北教投公司负责提供“北大附中”教育品牌、输出教育资源等无形资产,万方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北教投公司100万元作为履行协议和前期使用学校品牌用于宣传的保证金。

  外省多所学校仍冠名“北大附中

  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广州实验学校、成都实验学校、重庆实验学校、成都新津实验学校和武汉为明实验学校,至今校名中都还包括“北大附中”字样。

  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北大附中成都新津实验学校和北大附中武汉为明实验学校的官网中,在校名前还使用了“北大附中”图文标识。

  武汉为明实验学校在语音播报中称:“我校是北大附中为了满足武汉人民对优质教育需求,在武汉设立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高品质学校。

  在深圳南山分校,该校招生处接电话的女老师打招呼的第一句话就是:“您好,北大附中……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北大附中除深圳南山分校外,其余分校都不认可。

  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的招生老师表示,该学校不算是北大附中分校,只是北大附中和实验学校联合办学。

  北大附中重庆实验学校的招生老师表示,重庆实验学校属于为明教育集团,之前集团和北大附中有过合作,虽然现在合作停止了,但是根据集团和北大附中的协议,还可以继续使用“北大附中”一定的期限。

  北大附中成都实验学校、北大附中成都新津实验学的招生老师承认,学校不是北大附中的分校,只是北大附中和学校所属的为明集团有合作。

  只有北大附中武汉为明实验学校招生老师称学校是和北大附中联合创办的,但在《法制晚报》记者的追问下,该人称,“合作”的方式只是北大附中人员每年来学校开一次研讨会。

  当事人说法

  赵钰琳:校长去职后已不过问公司

  昨天,记者采访到赵钰琳。他告诉记者,他已经离开北教投公司。

  他说,当初成立北教投公司时,约定北大附中校长出任公司董事长,因此,他成了北教投公司的第一任董事长。

  赵钰琳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当初决定成立北教投公司有三方面原因。其一,是北京大学和国内很多地方有合作协议,其中一条是要帮助当地发展基础教育;其二是很多地方企业找到北大附中希望合作发展基础教育。

  第三个原因是,当时北大附中资金严重不足,由财政部拨款到教育部再拨给北京大学,最终到北大附中手中的资金只能满足20%的需要,剩余的80%要靠自筹。

  “成立北教投公司之前,为了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学校会招收‘高价生’,或者向企业‘化缘’。”赵钰琳表示,因此,经北京大学批准,北大附中决定设立团队办分校。

  文并摄/记者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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