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为泄愤 男子报警谎称放火被诉

12.06.2015  20:18
   

日前,宝山检察院起诉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一名男子因与雇用单位的劳动纠纷,而拨打110扬言放火报复。

今年1月28日22时21分许,110接警:一男子报警称其将于当日24时前携带汽油至宝山春和路某物流公司放火。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接指令调动消防、特警、刑警及派出所民警等警力至上述地址封锁道路,疏散公司员工,并开展大面积排查至次日7时许,造成该公司停工3-4小时。

2月3日10时许,公安人员在常州市新北区某服装厂内抓获拨打报警电话男子胡某,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报警手机一部。胡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的原委。

原来,2014年7月23日,犯罪嫌疑人胡某经朋友介绍至该物流公司工作,当天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第二天,胡某被分派送货至本区普陀区东岛物流公司4号A门门口。在搬卸货物过程中,胡某右脚被叉车碾压致伤,导致右脚小指被摘除。之后,胡某多次至该物流公司,要求部门负责人姜某为其出具工伤证明,遭姜某拒绝。此后,胡某多次扬言要对该物流公司放火、爆炸、杀人以进行报复。今年1月28日22时21分,胡某为泄愤在江苏省常州市使用手机拨打上海110报警电话,谎称其将于当日携带汽油至该物流公司放火。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编造放火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28日,宝山检察院对胡某提起公诉。

胡某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认为自己未获得合理补偿,而采取偏激的方式“维权”,结果非但未能凑效,反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检察官提醒:在产生矛盾、发生纠纷后,应该摆正心态,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切不可有报复心理,同时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