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护海动真格 新规大力度保护海洋生态
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月24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省首次对海洋综合管理出台综合性指导意见。
我省海洋经济已经步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和优势,统筹协调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新命题。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推进《浙江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十三五”规划》落地的主要配套政策措施,《意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将通过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优化海洋资源配置、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夯实海洋基础支撑等,全面提高我省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加快海洋生态建设,为浙江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夯实基础。
根据《意见》,我省将“围绕‘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建设格局,统筹管理港口岸线资源”,组织开展我省大陆岸线、海岛岸线和主要河口区域海河分界的勘测和测绘,对海岸线资源进行分等定级。《意见》提出,要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并将探索建立自然岸线与生态岸线间的“占补平衡”制度。对海域、省域海岛的规划利用,也将生态保护置于首位,明确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
我省还将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在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意见》要求,完善海陆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污染治理机制,深入实施杭州湾、乐清湾、三门湾、象山港、台州湾和温州湾等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积极开展隘顽湾、漩门湾、大渔湾、渔寮湾、浦坝港和沿浦湾等重要港湾的污染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对直排入海的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加强监管。
《意见》还明确,要编制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重点保护重要岸线、特殊海岛、重要滨海湿地、重要自然景观与文化历史遗迹以及珍稀濒危生物物种等,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而针对陆源入海污染物、区域海洋污染,也将逐步明确其控制制度和责任机制,强化对应的考核办法。
在继续深入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的基础上,《意见》也重申,要加大减船转产力度,压减渔业捕捞产能,同时通过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增殖放流、发展海洋碳汇渔业等手段,实现海洋环境污染整治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有机结合。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区域,《意见》提出要选划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物种资源和自然文化遗产,到2020年,浙江的海洋保护区面积要达到5000平方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