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五一”加班3天至少赚524.6元
02.05.2015 12:04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 昨天是“五一”小长假的第一天,不少人已经在开心过节了,但是很多人还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特别是处于服务行业及重要职能部门的员工可能不得不牺牲自己节日休息的权利,在单位的安排下加班工作。对于他们来说,加班工资如何领,成为最关心的话题。那么,这3天的加班费怎么计算呢?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5月1日安排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5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据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南京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以此为例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74.94元。这样算来,如果3天都加班,至少可以拿到524.6元,相当于7天的工资。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也提醒,上述案例是以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许多加班职工的实际报酬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如果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被克扣,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拨打电话12333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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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201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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