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加快推进落实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互联互通

23.11.2015  18: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针对长三角区域车辆多、流动性大、污染贡献高的特点,三省一市从2014年下半年就着手研究启动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异地协同监管。2015年8月,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的行动计划》(长三角气协办[2015]2号),明确了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严格排放检测、落实运营车辆行业管理、强化数据共享、实施异地协同监管执法等重点举措,核心是建立区域统一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文件发布以来,上海市牵头,三省和相关部委积极支持配合,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加快推进。一是明确推进机制和工作要求。协作小组办公室已函请三省一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工作牵头部门,2015年11月底前建成本省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平台,2015年底前实现区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互联互通,并每月交换一次数据信息。二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2015年9月10日,三省一市环保、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长三角区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统一数据接口。三是加快区域平台建设和数据入库。目前,已建成区域车辆环保数据库,基本建成区域信息平台;按照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原则,完成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合肥、马鞍山等2个地市的车辆静态信息入库工作。10月16日,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互联互通进行了新的部署。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会议要求,扎实推进省级、区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年内实现区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的工作目标,为区域落实高污染车辆异地协同监管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