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日前下发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进一步提升本市对外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日前,由市商务委牵头制定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71号)以市政府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对本市现有政策进行研究和评估,并就本市创新文化内容和文化“走出去”模式,促进金融、科技与文化贸易融合发展,加快自贸试验区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完善与文化贸易相关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拓展文化产业财税支持政策为文化贸易服务等内容提出政策建议。
《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二十三条。其中,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要“坚持统筹发展、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对接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以繁荣发展文化市场为基础,加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力度…到2020年培育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强的对外文化贸易骨干企业,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文化产品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企业,搭建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
第二部分工作重点主要结合本市实际,突出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扩大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明确下一步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落实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本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意见,加快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创新,积极扶持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研究制定新的文化服务业对外开放举措,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外资文化企业,拓宽文化“走出去”渠道。三是认定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文化信息、创意设计、动漫版权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四是完善编创、设计、翻译、配音、市场推广等文化“走出去”关键环节的支持政策,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五是以张江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为载体,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示范工程,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先进技术,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强化本市涉及对外文化贸易领域财税金融、贸易便利、行政审批、统计分析、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要发挥本市现有文化创意、外经贸发展、服务贸易等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强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服务外包促进政策对于相关文化企业的适用性,确保“营改增”后文化企业享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政策。二是细化金融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措施,就探索适应文化贸易的金融信贷产品、推动相关文化贸易企业直接融资、创新培育文化贸易保险市场和完善文化贸易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等内容做出规定。三是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对外文化贸易便利化水平,包括推进文化贸易通关便利、减少文化出口行政审批事项和人员出入境限制、提高文化对外投资外汇便利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等内容。四是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改进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出台本市“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文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文化贸易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法律咨询;加强文化贸易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引进、集聚海内外优秀文化贸易人才。五是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好本市现有对外文化贸易领域各项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