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财政局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 资金收支运行规范有序
08.06.2015 15:15
本文来源: 财政局
一是依法管理。根据预算法、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将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预决算管理。年度预算、实际收支执行情况和决算按规定程序报区人代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是强化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区相关部门履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职责,财政部门在汇总审核的基础上编制本级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区人大审查批准。
三是规范使用。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征收并缴入国库专账核算,支出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安排,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
四是改革完善。2015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等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纳入2015年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本文来源: 财政局
08.06.20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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