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涉轮奸自首3年未收监续:办案者被处罚

28.08.2014  10:04

郭红星的家人并不愿他再提起往事。

  陕西兴平市男子郭红星涉轮奸案自首3年未收监一事,8月27日,兴平市政法委向澎湃新闻通报了调查进展:兴平市公安局与兴平市人民检察院的两名办案人员因违反办案规定受到处罚。

  通报显示,在办理郭红星涉嫌强奸一案过程中,作为主办民警的兴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案二中队中队长翟小宏,违反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未及时对郭红星依法办理移送起诉手续。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长费春进在翟小宏就“郭红星一案”与其交换意见后,未引起重视。

  8月26日,根据调查结果,兴平市纪委、兴平市监察局做出决定,给予翟小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费春进予以警示训诫。

  兴平市政法委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目前犯罪嫌疑人郭红星已被起诉至兴平市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案件或将于下周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此前独家报道了该案件。2009年9月,21岁的陕西男子郭红星涉嫌与其他5人在一天之内,轮奸一名性工作者16次,事后畏罪潜逃。该案其他5人最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此后,郭红星于2011年投案自首,但很快即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3年未被收押,检察院也未对其进行起诉。回家后的郭红星娶妻生子,过起了正常人的生活。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闻独家报道了该案。同日,兴平市纪委、政法委等部门成立了“郭红星案”调查小组,具体负责对该案有关部门、办案干警执法办案情况的调查及查究工作。

  翌日,郭红星被抓捕归案,羁押于兴平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