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批捕

23.06.2015  19:03
   

买了新车,手机就会不断收到推销车险的短信、电话;买了新房,装修队、家具城的广告短信便会“纷至沓来”,个人信息的泄露已经成为一个各方关注的焦点。早在2009年,我国就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加以严惩,却依旧有人“我行我素”。近日,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胡某批准逮捕。

在某家居公司市场营销部工作的胡某,由于工作的关系,经常会接触到一些需要做木门楼梯、家居装潢的消费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客户的姓名、电话和家庭地址等详细信息都会被一一记录下来以便工作的开展。正常情况下,家居公司及其员工有必要为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但是,胡某却因为经不住诱惑,将公司电脑内存有的客户信息卖给了别人。

2013年8月的一天,担任某建材市场营销主管的袁某对即将开展的每月一次的促销活动很是头疼。因为手头没有足够的客户信息,促销活动总是显得不温不火。急着开拓客源的他找到了以前工作单位的经理刘某,想问问他有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刘某便向他推荐了做市场工作的胡某。袁某通过电话与胡某取得联系后,约定第二天当面谈买卖信息的相关事宜。最后,袁某同意以800元的价格购买胡某手头的二手房交易个人信息。买卖谈成的第二天,胡某便把客户的个人信息通过e-mail发送给了袁某。事后,他收到了袁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相应钱款。

2013年9月,袁某再次找到胡某,想要再买一批客户信息以供宣传、促销使用。胡某便通过同样的方式为袁某提供了公民个人信息,并收受了袁某支付的800元钱。

2015年4月20日,胡某到案并被刑事拘留。他在接受讯问时交代,2013年10月,他还曾花费800元钱在网上购买过公民个人信息,随后再以11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某家居公司的经理,从中赚取差价费。他辩称,当时他根本不知道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触犯刑法的,只觉得是帮朋友一个忙,收点好处费,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据悉,袁某分两次从胡某处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700余条,同样构成犯罪,已经被另案查处。

检察官表示,胡某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购房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牟利,而该信息包含姓名、联系地址、所购二手房地址、手机号码等涉及隐私的内容,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因此,其行为已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当今社会,无论是买房、办会员卡、参加面试等都可能会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从手机号到身份证号码都有可能被他人获取。检察官也希望借此案件提醒各位市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注意保护隐私,不要轻易留下自己的详细个人信息。而对于那些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请务必遵守职业道德,自觉保护客户的隐私。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