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覆盖沪一半小学、初中
市教委昨天公布《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到2017年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将覆盖全市5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入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的学校数量扩大至250所左右,覆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约25%的学校。
提高学区化集团化覆盖率
根据文件要求,到2017年,本市加入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的学校数量扩大至250所左右,覆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约25%的学校。通过集群发展,这类学校要达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结果处于全市优良水平,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家长及社区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成为“家门口的好学校”。目前,本市已汇聚近100所项目学校参与“新优质教育”实践,区县层面的新优质项目学校也扩大至120余所。
市级层面将100所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项目学校结成实践研究共同体,由上海市新优质学校研究所进行指导,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发展路径。
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已在杨浦、徐汇、闸北、金山4区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各区县选择试点全面推进。到2017年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5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建立“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
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最重要的是骨干教师的流动。根据文件要求,将按照“总量不变、结构合理、促进均衡、盘活优化”的原则,探索建立“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
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县管校聘”机制,对学区、集团内教师进行整体管理,制订学区、集团内骨干教师流动办法,健全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学区和集团内学校的高级职称(务)和编制,保障学区和集团内学校骨干教师的流动,切实推动教师的校际交流,形成骨干教师流动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对学区和集团内有两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在专业职称晋升上应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单法人式的集团学校,视情况增加校级干部岗位,用于派驻到集团内其他校区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