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17.08.2015  14:41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国际科技合作与开放创新,积极利用国际资源以促进我市的科研工作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
  鼓励本市企业通过技术转移、合作研发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项 
  方向1、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
  研究内容:
  1、临床检测与诊断技术
  2、抗心血管疾病、抗肿瘤的药物研发
  3、单抗药物的临床研究
  方向2、信息与通讯技术
  研究内容:
  1、小型一体化移动宽带卫星通讯系统
  2、智能燃气管网关键技术
  方向3、新材料与新能源
  研究内容:
  1、新型太阳能电池材料的应用研究
  2、大型客机增材制造技术
  3、地热能的综合利用技术
  方向4、先进制造
  研究内容:
  1、新型特种消防设备与技术
  2、工业机器人检测与诊断技术
  3、燃气轮机燃烧器燃氢特性的研究
  4、新型智能交流伺服驱动系统的研发和应用
  专题二、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鼓励本市企业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扩大国际影响力。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200万元/项。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仅限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并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部分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年销售额应在10亿人民币以上,在海外研发中心的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金(450万欧元);
  3、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实现技术引进吸收、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初见成效;
  4、设立的海外研发中心具备专业研发团队,且研发团队规模不低于10人,拥有一定的专利技术,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
  专题三、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有关地区或国家的机构开展合作科研,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地区间科技交往与合作。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50万元/项。
  方向1、材料科学与环境技术
  研究内容:
  1、生物医用功能高分子材料
  2、二氧化碳催化转化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研究
  3、用于太阳能电池的半导体纳米材料
  4、金属凝固关键技术研究
  5、纳米光子学研究
  6、大气灰霾中的多相反应机制研究
  方向2、先进制造与信息技术
  研究内容:
  1、材料加工过程宏微观理论模型研究
  2、面向5G的移动通信技术合作验证平台
  3、智能家居的多模网关关键技术研究
  4、面向微电网的网络化调控关键技术研究
  5、数据驱动的城市交通分析理论及方法
  方向3:生命科学
  研究内容:
  1、多发性骨髓瘤精准治疗的研究
  2、血液制品芯片检测技术
  3、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靶向治疗
  4、组学技术在中药成分和活性功能研究中的应用
  5、恶性肿瘤早期诊断与预后预测标志物的研究
  专题四、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国外开展高水准的国际合作。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30万元/项。
  方向1:材料技术
  研究内容:
  1、基于石墨烯的高效/长寿命能源转化与储存关键材料
  2、石墨烯基纳米生物载运体系
  3、无机材料的3D打印制备技术
  4、分极构造材料结构设计及应用研究
  5、新型陶瓷闪烁体的制备、性能与应用
  方向2:信息技术
  研究内容:
  1、面向环境监测的物联网技术
   2、面向安全与预警的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感知与监控
  3、智能制造及智能生产线关键技术
  方向3:生命科学与临床医学
  研究内容:
  1、牙齿、颌骨发育与再生技术
  2、蛋白分析及高通量测序在遗传性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3、人工纳米生物结构的细胞生物学研究
  4、乳腺癌分子分型与肿瘤免疫标志物
  方向4:先进制造与环境技术
  研究内容:
  1、材料微组织的高性能关键件制造方法
  2、面向汽车安全认证仿真知识模型的构建与验证
  3、计算材料工程与材料制备过程的控制研究
  4、新生污染物治理技术与水源保护技术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5年度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5、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由我方主导的多国别、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地方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6、申请研究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并购合同或协议、技术转移转让合同或协议、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海外并购的需注明并购规模及并购计划、引进消化吸收和合作研究的需注明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授权使用专利(技术)的、互相拥有股份的中外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不得申请。
  (2)申请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规模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3)项目成果须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社会效益或而且新增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项目最终能形成若干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7、申请专题(三)“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仅限支持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具体包括:法国罗阿大区、法国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丹麦中部大区、德国巴符州、加拿大魁北克省、加拿大艾伯塔省、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芬兰、立陶宛、匈牙利、阿根廷、以色列)的合作项目,同时须提供外方政府对于此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2)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其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中、外文)。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8、申报专题(四)“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中方课题负责人近三年内需与外方伙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合作发表过SCI论文,并提供论文首页及标注论文撰写人页的副本。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 www.stcsm.gov.cn )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见附件),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9:00,我校老师如与企业联合申报,请按科委要求时间完成申请。如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申请书及所需附件材料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报。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 http://www.stcsm.gov.cn/ );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4)网上填报时,所有相关附件均须上传。
  (5)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zip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55274272

 

2015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