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11.07.2019 11:50
本文来源: 财政局
2、政策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本文来源: 财政局
11.07.2019 11:50
故
事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