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男子“禁渔期”捕刀鱼获刑3个月
07.12.2015 11:07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为牟取暴利,封某和冯某在“禁渔期”偷偷捕捞到刀鱼,并销赃获得4万余元。日前,黄浦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封某和冯某拘役3个月。
2015年3月2日至4月26日期间,封某和冯某在长江上海段长兴岛南侧水域使用深水张网11顶,多次无证捕捞长江刀鲚(俗称“长江刀鱼”)。而根据相关规定,4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全线禁渔期。
2015年4月26日,正当封某和冯某准备再次张网捕捞时,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作案现场将两人查获。经查,封某和冯某在2015年3月2日至4月26日期间,共通过捕捞长江刀鱼并销脏获得4万余元。
2015年10月14日,黄浦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封某和冯某提起公诉。经审理认为,封某和冯某共同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封某和冯某拘役3个月,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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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5 11:07